申請人大連銘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大連市普蘭店區第三人民醫院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保全金額為160萬元,并提供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公司保函作為擔保。同日預交保全申請費5000元。申請保全標的物為160萬元銀行存款
大連銘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大連市普蘭店區第三人民醫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遼0214民初6712號
判決日期:2020-12-26
法院: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大連市普蘭店區第三人民醫院銀行賬戶存款160萬元。
上述財產凍結期限一年,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算,期限屆滿則自動解除查封,如需繼續查封,則應在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書面申請。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大連銘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蔡元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倪爍
判決日期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