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申請人侯昭建與被申請人臨沂齊魯園廣場商業運營有限公司、冠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侯昭建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于同日作出(2020)魯1302財保845號之一民事裁定書,查封了侯昭建所有的位于山東省濟南市的查封。2021年6月18日,侯昭建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本院作出的(2020)魯1302民初7126號民事判決書,主張侯昭建不承擔責任
臨沂齊魯園廣場商業運營有限公司、冠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1302財保845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7-14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侯昭建所有的位于山東省濟南市房產的查封;
二、解除對侯昭建所有的位于山房產的查封;
三、解除對侯昭建所有的位于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房產的查封;
四、解除對侯昭建所有的位于山東省濟南市歷下房產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馬超
審判員楊莉
審判員王紅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書記員魏思琪
判決日期
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