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德陽恒嘉電桿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冠城支行賬戶39×××42的銀行存款80000元,并以擔保人陳松林名下的川F×××××號傳祺牌小型轎車一輛提供擔保
德陽恒嘉電桿有限公司、四川省坤瑞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特別程序其他裁定書
案號:(2018)川0603財保220號
判決日期:2019-12-30
法院:德陽市旌陽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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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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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四川省坤瑞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冠城支行賬戶39×××42的銀行存款80000元;
二、查封擔保人陳松林名下的川F×××××號傳祺牌小型轎車一輛。
銀行存款的保全期限為一年,動產的保全期限為二年,不動產的保全期限為三年。
案件申請費820元,由申請人德陽恒嘉電桿有限公司承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任寒秋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書記員余婷
判決日期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