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祥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森園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上海祥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上海森園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滬0120民初666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01-06
法院: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貨款計人民幣559126.3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以合同總價款180萬為基數,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原告訴稱:原、被告于2018年7月29日簽訂石材采購合同,約定被告向原告購買石材,合同價款180萬元,被告支付了20萬元定金,截止2018年10月,原告向被告供貨559126.33元,但之后未能付款,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訴訟。被告辯稱,原告提供的石材采購合同上被告合同章及被告法定代表人簽字均系偽造,原、被告之間不存在買賣石材的交易,涉案人員陳超也非被告員工,故要求將本案移送公安處理,原告亦同意本案移送公安處理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上海祥博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盛軍華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書記員張裕
判決日期
2020-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