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云南浩瀚礦山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瀚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高建林、原審被告昆明昱托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昱托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云南省西疇縣人民法院(2020)云2623民初100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于2021年2月3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法庭調查及調解,浩瀚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楊雪,高建林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農定玻,昱托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李東、王志龍到庭參加訴訟,但調解未果。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云南浩瀚礦山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高建林勞動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1)云26民終234號
判決日期:2021-03-15
法院: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浩瀚公司上訴請求: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原判;2、改判駁回高建林的全部訴訟請求;3、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二審訴訟費由高建林承擔。事實及理由:高建林提出的仲裁已經超出仲裁時效,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昱托公司未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僅交了工傷保險,于2018年6月高建林就調往維蘭項目部。高建林與浩瀚公司沒有任何勞動關系,浩瀚公司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
高建林答辯稱,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庭審查明高建林的入職、離職的時間,根據舉證規則,用人單位關于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是需要舉證離職的,浩瀚公司沒有證據證明高建林是主動離職的。請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昱托公司稱,我們公司沒有上訴,請法庭公正判決。
高建林向一審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浩瀚公司、昱托公司共同為高建林補繳2015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未繳納的醫療、養老保險費;2.由浩瀚公司、昱托公司共同支付高建林經濟補償金20000元[支付期限:4個月,2015年1月2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經濟補償金計算為:5000元/年×4個月=20000元];3.本案訴訟費由浩瀚公司、昱托公司承擔。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7年11月23日,昱托公司作為甲方(用人單位)與高建林作為乙方(勞動者)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勞動期限為2017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止,昱托公司安排高建林為大車駕駛員,工作地點為云南,昱托公司支付給高建林不低于昆明市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昱托公司為高建林繳納各種社會保險。2017年12月1日,浩瀚公司委托交建西疇分公司與昱托公司簽訂勞務外包服務協議,將公司部分勞務外包給昱托公司。高建林被派遣到浩瀚公司工作。工作地點分別為云南的師宗、平遠、西疇、蘭坪等地。高建林在浩瀚公司工作期間,月平均工資約為5000元,昱托公司僅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其余社會保險浩瀚公司、昱托公司均未繳納。2019年1月25日高建林離開浩瀚公司,并與浩瀚公司、昱托公司發生勞動爭議,于2020年1月19日向西疇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高建林對裁決不服,于2020年10月11日向本院起訴要求解決。
一審法院認為,醫療、養老保險費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對該請求一審法院不予受理。高建林在勞動合同服務期限內于2019年1月25日離開浩瀚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請求未超過一年的申請仲裁時效期間。昱托公司除為高建林繳納工傷保險外,其余社會保險,浩瀚公司、昱托公司均未繳納。因此,浩瀚公司、昱托公司應依法按照高建林在公司工作的年限給予其經濟補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判決:一、由云南浩瀚礦山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昆明昱托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給予高建林經濟補償7500(按5000元×1.5月=7500元計算)元,限本判決生效后5日內履行完畢;二、駁回高建林的其他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計5元,由云南浩瀚礦山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昆明昱托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本院二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均無證據向本院提交。
本案二審期間,對當事人二審爭議的事實,本院將結合爭議焦點予以綜合評析。
經二審審理,本院認定本案法律事實與一審認定一致。
歸納雙方當事人的訴辯主張,本案在二審的主要爭議焦點為:浩瀚公司應否承擔高建林經濟補償的責任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10.00元,由云南浩瀚礦山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判決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若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若負有義務的當事人不自動履行本判決,享有權利的當事人可在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兩年內向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吳會
審判員劉曼
審判員張雯靜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書記員李官耀
判決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