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湖南省道縣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因與上訴人永州湘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2020)湘1124民初36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湖南省道縣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永州湘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湘11民終1920號
判決日期:2020-08-12
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2020)湘1124民初364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湖南省道縣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981元予以退回;上訴人永州湘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886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唐治生
審判員夏寧春
審判員楊世清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楊穎
判決日期
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