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武電公司與被上訴人金星公司及原審被告荊州移動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松滋市人民法院(2016)鄂1087民初122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武電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童麗君,被上訴人金星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浦漢清、康叢林,原審被告荊州移動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榮延春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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