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路英玉與被執行人秦德利、招遠市鼎立建筑工程公司侵權糾紛一案,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標的為111714元。
本院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于2017年9月29日向本院交執行款57614元,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交執行款50000元。并返還給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內容已經全部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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