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陜西建工第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西安市長安區建筑工程公司、被上訴人華揚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2020)陜0402民初6207號民事判決書,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對案件進行了審理。上訴人的委托代理人宮曉婷、被上訴人西安市長安區建筑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崔建及屈勇、被上訴人華揚建設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英及張彥復到庭參加了訴訟。
在案件審理期間,上訴人及被上訴人西安市長安區建筑工程公司共同向本院提交申請,以上訴人已經與被上訴人西安市長安區建筑工程公司達成庭外和解,涉案款項已經完成支付為由申請撤回上訴及起訴
陜西建工第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華揚建設有限公司,西安市長安區建筑工程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4民終1532號
判決日期:2021-08-13
法院:陜西省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準許陜西建工第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撤回上訴。
二、撤銷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2020)陜0402民初6207號民事判決。
三、準許西安市長安區建筑工程公司撤回起訴。
一審案件受理費15896元減半收取7948元由西安市長安區建筑工程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5896減半收取7948元由陜西建工第八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陳軍偉
審判員王葆
審判員王磊
二?二一年六月四日
書記員趙茜儒
判決日期
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