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湖南建林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329768元。申請人湖南建林建材有限公司以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提供擔保
湖南建林建材有限公司、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1081財保79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329768元,期限為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湖南建林建材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許譯勻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黃佳
書記員吳丹
判決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