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貴州興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在中國銀行貴陽市湘雅支行開設銀行賬號為13×××31內存款270000元予以凍結,并提供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銅仁中心支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單號12107083901216695020)及保函作擔保
貴州興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602財保104號
判決日期:2021-03-31
法院: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凍結被申請人核工業江西工程勘察研究總院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在中國銀行貴陽市湘雅支行開設銀行賬號為13×××31內存款270000元。
二、凍結期限為一年。
本裁定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潘慶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帥清清
書記員邱航
判決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