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忠發申請執行貴州雙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執行依據為貴州省龍里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2021)龍勞人仲終裁字第32號裁決書,本案在執行過程中,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2021)黔2730執1148號代忠發申請執行貴州雙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2730執1148號
判決日期:2021-07-27
法院:貴州省龍里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貴州雙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199244.77元,若被執行人貴州雙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不足,則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或提取其合法收入,財產查封、扣押期間不得買賣、轉讓、抵押、擔保及設置權利負擔等處置。
上述涉及銀行存款的凍結期限為一年,動產的查封、扣押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為三年。申請人申請延長期限的,在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的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申請,如在期限屆滿前未提出續行查封、扣押、凍結申請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將自動解除。逾期提出的法律后果由申請執行人自行承擔。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羅英列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法官助理陳大彬
書記員汪玉蘭
判決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