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小歐與被告重慶渝馳建筑加固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2018年9月10日立案后,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2018)黔0381民初3083號民事裁定,原告黃小歐不服提起上訴,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2018)黔03民終6652號民事裁定:一、撤銷貴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8)黔0381民初3083號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貴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審理。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黃小歐于2019年1月14日以與被告已達成和解協議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