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云南鼎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云南建投第三建設有限公司、被告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后,審理過程中原告云南鼎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云南鼎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云南建投第三建設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學津橋學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云0111民初1579號
判決日期:2021-08-16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云南鼎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2394.00元,減半收取6197.00元,由原告云南鼎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承擔,因立案時原告云南鼎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兩次交費,總交費金額為24788.00元,現剩余18591.00元依規定退還原告云南鼎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合議庭
審判員馬永宏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雷娟
判決日期
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