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榮軍訴被告江蘇杰東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審判員秦建峰適用簡易程序,于2015年6月18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后發現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于2015年7月10日裁定轉為普通程序,并于2015年7月1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榮軍及其委托代理人劉紅琴,被告江蘇杰東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季成磊,被告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育生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