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黑龍江加州國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州公司)因與被申請人黑龍江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泰公司)、哈爾濱華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爾公司)、一審第三人黑龍江化工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化建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作出的(2019)黑民終5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黑龍江加州國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黑龍江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最高法民申751號
判決日期:2020-05-21
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情況
加州公司申請再審稱:(一)一、二審判決認定的案件事實缺乏證據(jù)證明。《債權轉讓補充協(xié)議》不能改變案涉?zhèn)鶛嘁延扇A爾公司轉讓給加州公司的法律關系。加州公司就同一債權先后與嘉泰公司、華爾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受讓案涉?zhèn)鶛啵笠弧秱鶛噢D讓協(xié)議》不能視為對前一《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變更。(二)一審判決以華爾公司將債權轉讓給嘉泰公司時沒有通知債務人為由,認定嘉泰公司不能取得案涉?zhèn)鶛啵m用法律錯誤。《債權轉讓協(xié)議》并不因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而無效。(三)加州公司就同一債權分別簽訂兩份《債權轉讓協(xié)議》,自兩個出讓人處受讓債權,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其中一份《債權轉讓協(xié)議》無效并不影響另一份《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效力。綜上,加州公司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的規(guī)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黑龍江加州國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富博
審判員余曉漢
審判員李盛燁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張娜
書記員隋欣
判決日期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