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黑龍江省信誠電站工程有限公司與黑龍江萬通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終352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17年9月11日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給付貨款人民幣159萬元、案件受理費76938.52元,已執行回款17萬元。在執行過程中,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車籍檔案,因車輛未能實際扣押,暫不具備執行條件,申請執行人亦提供不出被執行人的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同意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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