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棗莊市成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省閩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糾紛一案中,原告棗莊市成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對被告福建省閩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訟的申請
棗莊市成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閩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市中商初字第257號
判決日期:2021-09-27
法院:棗莊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棗莊市成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對被告福建省閩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1000元,減半收取10500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計15500元,由原告棗莊市成祥機械工程有限公司承擔(dān)
合議庭
審判長趙言超
人民陪審員田建設(shè)
人民陪審員王長更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書記員李雙燕
判決日期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