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廣東正力通用電氣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湖北省林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0)粵0113民初8600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執行人的請求,本院依法立案執行
廣東正力通用電氣有限公司、湖北省林貿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113執9111號
判決日期:2021-06-07
法院: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案件執行過程中,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沒有在限期內履行。
執行過程中,本院依職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采取了以下的執行措施:
一、本院依法向多家銀行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存款可供執行。
二、經向國土房管部門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房地產登記記錄。
三、經向車輛管理部門查詢,未發現被執行人有車輛登記記錄。
四、辦案人員經過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的下落。
五、本院依法發出限制消費令,對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實施限制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黎碧云
審判員李志良
審判員鄧海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梁碧致
判決日期
202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