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景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景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與被告中塔新興通訊技術集團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河北景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景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中塔新興通訊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信利達鐵塔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1593萬元,并已提供擔保
河北景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塔新興通訊技術集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冀1127民初216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18-08-21
法院:河北省景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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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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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凍結中塔新興通訊技術集團有限公司在北京信利達鐵塔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權1593萬元,凍結股權的期限為三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申請解除查封、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賈春棟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趙越
判決日期
201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