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百斯特實業(上海)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南京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南京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百斯特實業(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保全被申請人南京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南京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共計價值160000元的財產,并提供了由中國人民保險有限公司出具的財產保全擔保函作為擔保
申請人百斯特實業(上海)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南京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南京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產保全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114執保1033號
判決日期:2021-05-24
法院: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南京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板橋分公司、南京花樣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共計價值160000元的財產。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朱成龍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書記員李璐
判決日期
202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