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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斯特實業(上海)有限公司與上海宇特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15民初81534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0-12-11
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作出(2020)滬0115民初81534號民事裁定書,因申請人百斯特實業(上海)有限公司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上海宇特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上海宇特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210411.5元的凍結或相應價值財產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韓春海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郭麗華
書記員郭麗華
判決日期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