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執行人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上海奕臻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的合同糾紛一案,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305民初1482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上海奕臻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上海奕臻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已自動履行完畢所有案款,申請執行人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請結案
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奕臻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當得利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0)桂0305執恢176號
判決日期:2020-12-23
法院: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2018)桂0305民初1482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內容已經全部執行完畢,申請執行人中國化學工業桂林工程有限公司基于執行依據的權利全部得到了實現。申請執行費人民幣10170.3元已由被執行人上海奕臻化工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交納。依照《最商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笫108條第(l)項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2018)桂0305民初1482號民事判決書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判決日期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