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徐健因與被上訴人朱建國、遼寧金宸消防工程安全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宸消防公司)、鞍山市威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達消防公司)、遼寧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集團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2016)遼0105民初316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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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徐健與被上訴人朱建國、遼寧金宸消防工程安全安裝有限公司、鞍山市威達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遼寧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