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古田縣平湖鎮(zhèn)新舫村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新舫村委會”)因與被上訴人福建省古田縣鳳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鳳埔建筑公司”)建設(shè)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古田縣人民法院(2017)閩0922民初64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并于2018年5月29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新舫村委會的委托代理人李昌進(jìn)、郭祥忠,被上訴人鳳埔建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蘇家俊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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