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施正海與被告重慶龍都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都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于2020年3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施正海及訴訟代理人蔣軍旗到庭參加了訴訟。重慶龍都建筑有限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施正海與重慶龍都建筑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渝0151民初527號
判決日期:2020-05-12
法院: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施正海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龍都公司支付施正海取出因工受傷植入內固定的手術費用及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共計5564.68元。2、本案受理費由龍都公司負擔。事實和理由:施正海于2018年4月即在龍都公司承建的重慶融達管道有限公司工地上班,從事鋼結構安裝工作。2018年8月4日上午,施正海上班時從高處墜落致左下肢受傷,經醫院診斷為1、左脛骨遠端粉碎性骨折;2、左腓骨頭及腓骨下端骨折;3、左距骨內后緣骨折。治療中植入內固定物。2018年11月27日,重慶市銅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銅人社傷認字(2018)649號工傷認定書,認定施正海因工受傷。2019年8月29日,重慶市銅梁區勞動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裁決龍都公司賠償施正海相關費用,但以取出施正海內固定物的費用沒有實際產生為由未支持施正海該請求。2019年9月9日,施正海在重慶市銅梁區中醫院再次住院治療4天取出了內固定物,用去醫療費5052.68元。費用產生后,施正海要求龍都公司支付時遭龍都公司無理拒絕。施正海向重慶市銅梁區勞動和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在法定期限內未予受理,并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證明。
重慶龍都建筑有限公司未作答辯
判決結果
重慶龍都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施正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共計5564.68元。
本案受理費5元,由重慶龍都建筑有限公司負擔。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員張顯霖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劉璐
判決日期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