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章上映、密福成因與被申請人沈光來、原審被告章曉東、原審第三人瑞安市五洲國際商貿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洲公司)、重慶華瑞樓宇自動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瑞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浙江省泰順縣人民法院(2018)浙0329民初245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立案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章上映、密福成民間借貸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3民申193號
判決日期:2020-11-02
法院: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章上映、密福成申請再審稱,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根據原審第三人五洲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19)浙0381民初14544號民事案件中提交的證據《重慶華瑞付款明細》,涉案轉賬資金屬于五洲公司所有,不屬于沈光來所有,證明沈光來和五洲公司在原審訴訟中提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沈光來未履行支付借款義務,涉案借款實際系支付華瑞公司的工程款,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錯誤,本案涉及虛假訴訟,構成詐騙罪和虛假訴訟罪,依法應當撤銷原審判決,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管轄。綜上,章上映、密福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之規定,申請再審。
沈光來提交意見稱,《重慶華瑞付款明細》不能推翻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借款發生的原因是申請人等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未將已支取的工程進度款完全用于工程施工,導致無錢支付給實際施工班組而被威脅停工,經雙方協商,形成涉案借款以支付工人工資。章上映、密福成等繞過華瑞公司,通過借款的方式獲得409萬元,如果被認定為工程資,則五洲公司就超額支付了應付的工程款,五洲公司不認可該款項是已付工程款,華瑞公司也不認可收到409萬元。《重慶華瑞付款明細》記載的409萬,并未被瑞安法院采信為五洲公司支付給華瑞公司的工程款,該案尚未審結,對款項的性質并未明確,該款項未被重復計算。綜上,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請求裁定駁回二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原審被告章曉東提交意見稱,涉案借款系支付華瑞公司的工程款。
五洲公司提交情況說明稱,我司在瑞安市人民法院受理的(2019)浙0381民初14544號民事案件中,因新來財務人員不了解情況,將密福成、章上映向沈光來的409萬元借款,一并列入已支付工程款中。經核實,《重慶華瑞付款明細》中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9日總計379萬元工程借款(分別為32萬、80萬、50萬、30萬、97萬、90萬)及2016年12月7日工程借款30萬元(沈光來于2016年11月1日支付),系密福成、章上映向沈光來的借款,華瑞公司也從未認可收到該409萬元的工程款。我司已經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出書面修正意見,在(2019)浙0381民初14544號民事案件中,扣減該409萬元借款金額
判決結果
駁回章上映、密福成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李翔宇
審判員周甌翔
審判員錢曉勇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代書記員吳慧慧
判決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