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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
滁州市天然公路建材有限公司、滁州市天然公路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保全被保全人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財產、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滁州市天然公路建材有限公司、滁州市天然公路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保全被保全人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財產、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皖1122執保138號
判決日期:2020-09-08
法院:來安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查封被保全人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所有的車牌號為皖B×××××車輛,期限兩年,查封期間不得過戶及設立其他權利負擔,并協助暫扣。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結果
查封被保全人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所有的車牌號為皖B×××××車輛,期限兩年,查封期間不得過戶及設立其他權利負擔,并協助暫扣。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員張玉碧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書記員韓蘭
判決日期
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