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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星聚北辰科貿有限公司與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財產保全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0203民初4615號
判決日期:2019-09-26
法院: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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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蕪湖星聚北辰科貿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要求對被申請人的財產在價值65000元范圍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擔保
判決結果
保全被申請人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價值65000元的財產,財產保全采取查封、凍結、扣押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唐勝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汪濤
判決日期
201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