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原告滁州市力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告安徽江畔水利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已付清1021398.18元工程款,其中341398.18元于2019年6月14日付至來安縣人民法院賬戶。原告滁州市力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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