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執行(2021)黔03執877號中鐵五局集團貴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鐵五局貴州公司)與遵義市紅花崗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紅花崗區國投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中,異議人紅花崗區國投公司對凍結其銀行賬戶不服,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遵義市紅花崗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中鐵五局集團貴州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執異201號
判決日期:2021-08-29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紅花崗區國投公司稱,執行中凍結的我公司在農發行遵義分行開立的20×××21賬戶為還款準備金賬戶,賬戶內的資金屬農發行遵義分行所有,已交由該行掌控,不屬異議人財產。為此請求解除對該銀行賬戶的凍結。
鐵五局貴州公司辯稱,異議賬戶為還款準備金賬戶,并非貸款保證金賬戶,并未特定化,異議人也未提供相應證據證明。異議人以該賬戶資金非其所有為由提出排除執行異議,主體不適格,異議人的異議不能成立,請求法院依法駁回。
本院查明,鐵五局貴州公司與紅花崗區國投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紅花崗區法院于2021年3月19日作出(2021)黔0302財保42號民事裁定,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申請人遵義市紅花崗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名下價值5049342.69元的財產。2021年3月24日,該院通過司法查控系統以(2021)黔0302執保484號裁定,凍結異議人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遵義分行(以下稱農發行遵義分行)開立的20×××21賬戶,實控金額5049342.69元,凍結期限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3月24日止。2021年4月22日,遵義仲裁委員會作出(2021)遵仲裁字第251號調解書,確認被申請人紅花崗區國投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前支付申請人鐵五局貴州公司誠意金4000000元、資金占用費及違約金771135.61元、保全保險費5000元、保全費6043元、案件受理費32080元、案件處理費13357元。2021年6月21日,鐵五局貴州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該調解書。
另查明,2020年7月10日,紅花崗區國投公司與農發行遵義分行簽訂《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約定,由該行向紅花崗區國投公司貸款1.83億元,用于紅花崗區金頂山鎮、海龍鎮污水越域排放工程建設,借款期限自2020年7月10日起至2034年7月9日止。其中第七條7.5項約定,借款人設立貸款發放賬戶20×××01和還款準備金賬戶20×××21,接受貸款人監管
判決結果
駁回異議人遵義市紅花崗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的異議請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合議庭
審判長徐忠顯
審判員余德平
審判員楊勇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書記員李卿
判決日期
2021-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