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倪喜天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凍結三被申請人賬戶上729522元資金,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黔東南中心支公司為其提供保險金額為729522元的擔保
倪喜天、湖南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黔2635財保21號
判決日期:2020-12-12
法院:貴州省麻江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尚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中電建黔東南州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賬戶上729522元資金,期限為1年。
案件申請費4167元,由申請人倪喜天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田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書記員王俐臻
判決日期
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