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中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陜西向陽餐飲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陜0303民督6號支付令生效后,因陜西向陽餐飲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該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陜西中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標的為85087610.01元,申請費152643元
(2020)陜0303執1787號陜西中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陜西向陽餐飲集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終結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陜0303執1787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寶雞市金臺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案在執行過程中,在本院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1、被執行人陜西向陽餐飲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前向申請人陜西中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本息合計85087610.01元;2、本案申請費由被執行人陜西向陽餐飲集團有限公司承擔。3、本案其他再無糾紛。4、如被執行人未按照和解協議所確定的內容履行義務,則申請人可在兩年內再次申請執行,被執行人應當支付全部遲延支付履行利息。
經審查,本院認為該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終結本院(2020)陜0303執1787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李偉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書記員白曉東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