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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和潤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陳紹芳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黔0303執264號
判決日期:2020-10-29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7)黔0303民初3150號民事調解書,受理執行貴州和潤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申請執行陳紹芳、湖南省馨盛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一案,被執行人陳紹芳、湖南省馨盛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應支付申請執行人300000元及利息,經濟賠償損失20000元,承擔案件受理費3420元、執行費4830元,被執行人未履行,現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
判決結果
凍結、劃撥被執行人陳紹芳、湖南省馨盛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346679元,或查封(輪侯查封、續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賣、變賣其相應價額的其他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吳昊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書記員唐璇
判決日期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