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天海新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海公司)與北京正和恒基濱水生態環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和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7日作出(2020)京0108民初45773號民事裁定,查封或凍結北京正和恒基濱水生態環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價值440000元的財產。天海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請撤訴并申請解除保全,理由為正和公司已經履行支付義務。本院已準許其撤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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