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榆林中德電氣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德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榆林市懷遠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懷遠公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陜08民終95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榆林中德電氣成套有限公司與榆林市懷遠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申訴、申請再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陜民申112號
判決日期:2020-08-19
法院: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中德公司申請再審稱,(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顯失公平。中德公司與懷遠公司之間形成的是高低壓配電柜及變壓器供貨及安裝合同關系,所有的供貨設備的安裝工程及其所安裝所需材料均由懷遠公司承擔,但從懷遠公司提供的結算書中將所需的材料和工程安裝費用541000元予以扣除,而對中德公司因安裝所采購的價值541044元沒有進行結算,懷遠公司也認可了該事實,只是認為中德公司主張的費用都是合同約定項目之外的費用,顯然違背了合同的權利義務平等性。(二)雙方簽訂的《高低壓配電柜及變壓器供貨及安裝合同》中約定的施工為交鑰匙工程即一攬子工程,屬于不公平的霸王條款,因本案主要還涉及安裝工程,所必須要的安裝輔材價值很高,應當按照實際所產生的費用進行結算。(三)懷遠公司提交的結算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因結算協議沒有中德公司的簽章,中德公司也沒有委托其他人進行結算,且結算內容顯失公平,無端扣除541000元的安裝費用,因此應當對案涉工程進行重新結算,二審期間,中德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鑒定申請,要求對案涉工程進行工程造價鑒定,這才能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體現客觀公正性。請求:1.依法提起再審撤銷本案一、二審判決,改判支持中德公司的訴訟請求;2.由懷遠公司承擔本案的一、二審訴訟費用
判決結果
駁回榆林中德電氣成套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王西京
審判員路亞紅
審判員逄東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書記員宋瑞花
判決日期
2020-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