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北京城建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城建一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葫蘆島市連山區海河采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河采石公司)、葫蘆島渤船工貿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渤船工貿建筑公司)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不服葫蘆島市龍港區人民法院(2018)遼1403民初62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上訴人北京城建一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洪霞、周丹,被上訴人海河采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金家杰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葛耀幫、渤船工貿建筑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亮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