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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拾南物資有限公司、浙江省浦江天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726財保677號
判決日期:2020-09-01
法院:浦江縣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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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浙江省浦江天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浙江浦江嘉銀村鎮銀行8580××××3544賬戶內的存款在1750299.39元限額內予以凍結。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杭州拾南物資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利川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朱安妮
判決日期
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