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金廣與被告安禾(天津)裝飾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禾公司)、天津中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冀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后,經安禾公司申請,本院依法追加了天津東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雨虹)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依法進行審理
張金廣與安禾(天津)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天津中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津0110民初2273號
判決日期:2020-11-02
法院:天津市東麗區(qū)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張金廣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安禾公司和中冀公司支付工程欠款395807.8元;2.請求安禾公司和中冀公司支付原告利息(以1045807.8元為欠款本金,自2018年12月28日始至2019年1月24日止;以395807.8為欠款本金,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實際付清日止,均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3.本案案件受理費由安禾公司和中冀公司負擔。事實和理由:2017年9月6日,天津市北大資源置業(yè)有限公司與中冀公司簽署《東麗湖(閱府)項目一期維修工程合同》。同日,作為該工程分包單位的安禾公司因不具備防水施工資質而將此工程轉包給了東方雨虹,雙方簽署了《工程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名稱為東麗湖(閱府)項目一期維修工程,雙方約定了分包工程和工作內容,采用固定綜合單價計價方式,暫定合同價款為3108491.8元。實際上,該工程由本案原告張金廣實際部分承包并實際施工。安禾公司在未與原告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仍將東麗湖(閱府)項目二期、四期維修工程承包給了原告。原告按照維修工程的要求積極履行了工程維修義務。上述工程已經于2018年9月29日通過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2018年10月23日和2018年12月27日,安禾公司先后與原告簽署維修工程結算協(xié)議和維修工程結算明細表,就原告承包并施工的該工程的一期、二期、四期項目中的維修工程達成最終結算。就工程總價款、已付款及欠款做了結算,工程結算總金額為2125577.8元,原告支付2萬元履約保證金,安禾公司已支付工程款1099770元,尚欠原告工程款1045807.8元。2019年1月24日,中冀公司支付給原告工人工資65萬元。至此,安禾公司和中冀公司尚欠原告工程款395807.8元。雖經原告多次催要,安禾公司和中冀公司一直推脫拒絕履行付款義務。庭審中,原告要求安禾公司應承擔工程欠款的全部責任,中冀公司在其對安禾公司的欠款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雨虹公司不承擔責任
判決結果
駁回原告張金廣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618元,全部退還原告張金廣。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
于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許洪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郭志奇
判決日期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