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慶鑫宮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宮裝飾公司)與被告重慶億橋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億橋建司)、重慶半山一號房地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半山房產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8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潘雪松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因被告億橋建司下落不明,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于同年12月8日將本案轉為適用普通程序,由審判員潘雪松擔任審判長,與人民陪審員易如琴、劉思碧組成合議庭,共同負責對案件的審判。期間,因工作調整,審判長潘雪松變更為由審判員丁希來擔任。本院于2018年5月8日公開開庭審理。原告鑫宮裝飾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海波與被告半山房產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王珊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億橋建司經本院依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