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無錫智科傳感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智科公司)與被執行人南京博眾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博眾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的(2020)蘇02民終727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該民事判決書載明:一、撤銷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2019)蘇0206民初4755號民事判決;二、南京博眾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無錫智科傳感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欠款533052.99元及相應利息(以450701.55元為基數,自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以450701.55元為基數,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以82351.44元為基數,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以82351.44元為基數,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三、駁回無錫智科傳感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9131元,財產保全費3270元,合計12401元(無錫智科公司預交),由南京博眾公司負擔。南京博眾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無錫智科公司。二審案件受理費9131元(南京博眾公司預交),由上訴人南京博眾公司負擔。因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未自覺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無錫智科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支付欠款533052.99元、訴訟費用12401元及相應利息、遲延履行期間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受理。
本院立案執行后,向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廉政監督卡、財產申報令、限制高消費令和被執行人須知,要求其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并申報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同時向申請執行人無錫智科公司發出申請執行人須知、廉政監督卡、提供財產線索情況表和執行風險提示,要求其提供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申報財產;申請執行人無錫智科公司未能向本院提供財產線索等情況
無錫智科傳感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南京博眾智能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蘇0206執237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2-22
法院: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執行中,本院分別至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江蘇省分行、中國交通銀行江蘇省分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寧波銀行南京分行、徽商銀行南京分行、中信銀行無錫分行、光大銀行無錫分行、華夏銀行無錫分行、交通銀行無錫分行、錫洲農商行、華夏銀行南京分行等金融機構查詢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的存款情況。經查,本院扣劃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銀行存款31810.55元,扣劃款項在交納執行費后向申請執行人無錫智科公司發放31430.55元;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在上述銀行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未查得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股票賬戶的關聯信息。
執行中,本院對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名下的不動產登記情況進行查詢。經查,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名下無不動產登記。
執行中,本院對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名下的車輛登記情況進行查詢。經查,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名下無車輛登記。
執行中,本院委托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名下財產情況進行查詢,未查得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中,經向工商部門查詢,未查得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有對外投資信息。
執行中,本院依法將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予以公示。
執行中,本院向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現被執行人南京博眾公司經本院多方查控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中,本院向申請執行人無錫智科公司書面告知本案執行情況,并要求其提供被執行人其他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無錫智科公司逾期未提供?,F本案尚有執行款514023.44元及相應利息、遲延履行期間利息等未執行到位。
上述事實有各協助單位出具的財產查詢回執、執行筆錄等在卷佐證
判決結果
終結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蘇02民終727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履行債務的義務。被執行人妨害執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續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10日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舒秀琴
審判員許正平
審判員荊佩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書記員張偉杰
判決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