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金旺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與浙江中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沛縣人民法院執行,依法扣劃浙江中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166035元,過付給徐州金旺水泥粉磨有限公司163725元,轉執行費2310元。浙江中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已履行我作出的(2021)蘇0322民初3063號民事判決書規定的義務
本案已經結案,結案方式:強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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