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孫建軍與被執行人山東省汶上縣建筑公司追索工程款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04)槐民初字第706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執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于當日立案執行
孫建軍、山東省汶上縣建筑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9)魯0104執恢39號
判決日期:2019-06-06
法院: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情況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孫建軍與被執行人山東省汶上縣建筑公司追索工程款糾紛一案中,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車輛登記、房產登記等進行了多次查詢,目前,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申請執行人也未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本案執行標的額為29280元,未到位標的額為29280元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宗赤軍
人民陪審員高金輝
人民陪審員姜麗麗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書記員陳康利
判決日期
201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