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小偉與被告陳春君、朱玉東、北京斯維德通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斯維德公司)、北京市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通公司)提供勞務(wù)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原告魏小偉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裴海東,被告陳春君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孟彥麗,被告的朱玉東委托訴訟代理人彭兵紅,被告斯維德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本,被告八通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孟彥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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