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市八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通公司)與被告北京市通州區臺湖鎮臺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臺湖村委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本院審判員邱春陽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原告八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楊麗麗、李婷婷,被告臺湖村委會的法定代表人于瑞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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