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海青訴被告長春市華通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通建設公司)、景立山,第三人長春市政建設(集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建設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王海青委托代理人韓濱、被告華通建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肖金波、被告景立山、第三人市政建設公司委托代理人姜永臣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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