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洪河北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淄博齊龍水利建筑安裝公司名下存款538907.5元予以凍結,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已向本院提供擔保
洪河北、淄博齊龍水利建筑安裝公司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303財保467號
判決日期:2020-05-19
法院: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案件基本情況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或凍結被申請人淄博齊龍水利建筑安裝公司名下538907.5元的銀行存款或同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3215元,由申請人洪河北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趙艷芹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書記員劉菲
判決日期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