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福建省港口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福建省冠海造船工業有限公司、福建冠海海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目前暫無法償還欠款,本院依法已對被執行人福建省冠海造船工業有限公司、福建冠海海運有限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封。為促進關聯案件被執行人盡快執行,以時間換空間,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現本院已對關聯的執行案件采取集中歸口管理,今后將依照執行程序中的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置。為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執行效率,統籌協調關聯案件的執行,本院決定將(2019)閩0122執1854號執行案件歸入(2019)閩0122執2337號執行一案中并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