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審理申請人薛順根與被申請人薛才良、江蘇靜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靜遠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薛順根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薛才良、靜遠公司所有的財產實施保全措施,保全金額為人民幣72萬元,申請人薛順根提供江蘇氿舟訴訟保全擔保有限公司出具的財產保全擔保函作為保全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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