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江蘇蘇典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典公司,即原美竹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豐縣公安消防大隊(以下簡稱消防大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2017)蘇0321民初441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蘇典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焦明慧,被上訴人消防大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玉俠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版權所有 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SanDianYiSi <!–TECH–>